短剧CPS平台的制作权责任的归责基础,在于是否帮助了“用户侵权内容的传播”;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模型研发平台和商业应用平台,作为新兴网络服务提供者,涉及的则是“用户侵权内容的生成”。
短剧CPS平台的结论与展望,我们不禁感叹生成式人工智能的“创作时代”或许真的是“将至已至、未来已来”。其在改写内容领域创作逻辑的同时,也对著作权法的底层制度带来一系列颠覆性影响。如果说既有的著作权法从创作行为、规制主体、保护客体、权利范畴、侵权判定以及平台治理等层面都难以应对这一冲击和挑战,那么本文所论证的核心观点“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兴起将引发著作权法的彻底变革”,应当说并非危言耸听,而是揭开了这一难掩趋势的帷幕。
人工智能领域技术的迭代速度惊人,由此,出现全面超越既有ChatGPT类产品短剧CPS系统平台推理和内容生成能力的新一代AI技术应用,很可能并非仅是一种长期假想而是可预见的短期必然,并在既有著作权制度无力回应时加速其彻底变革。
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研发和应用领域尚处于起步阶段,短剧CPS平台且与域外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,本文在“破题”之后并不急于提出新的“立题”。因为,新一代生成式人工智能方兴未艾,制度层面科学、可行的著作权应对路径,仍有待理论和实践层面进一步的观察和论证,相信这将会是一个价值平衡、利益博弈以及终立法回应的长期过程。